| 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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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5-30 11:38 发布单位: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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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我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5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吴更安向全省发布我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有关情况。 吴更安副局长介绍,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省根据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立即转发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浙政办发〔2008〕 8号),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对象范围、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及措施要求,并成立了由金德水副省长任组长,省安委会其他副主任及17个行业领域隐患治理牵头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徐林局长兼任主任,统一领导、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谈到隐患排查治理目标时,吴更安副局长说,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为了使活动取得实效,吴更安副局长介绍说,将采取以下主要保障措施。一是扩大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隐患分级公布挂牌督办制度,实行省、市、县、乡镇四级挂牌督办,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今年列入省级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单位已全部公布。二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要采取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特别是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个别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采取关闭措施;对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隐患普查活动基础上,建立全省隐患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同时,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关于活动进展情况,吴更安副局长说,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安委办的指导督促下,目前,全省11个市已全部制订了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协调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电力、民航等17个牵头部门,也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分别制订了具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目前,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正在积极地推进。同时指出,但从我们对各地督查情况来看,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分析其原因,一是对今年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二是动员部署不到位,尤其是没有把基层组织和企业真正发动起来,部分企业主动查找隐患积极性不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吴更安副局长还介绍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国务院组织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派出了15个督查组对22个省(市、区)进行督查。国务院督查组已从4月28日开始,对我省为期100天的督查。 为配合国家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政府于4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此次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省级督查不少于1/3的市,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县级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街道)。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份,各县对重点乡镇(街道)、企业开展督查; 6月份,各市对重点县(市、区)、企业开展督查; 7月份,省对重点市、企业开展督查。本次督查将采取随机抽查、专业检查和上下对照检查进行,不搞形式主义,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为扎扎实实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地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会议联系制度、信息沟通制度、联合督查制度、通报公告制度。目前,国家和我省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正在开展中。 最后,吴更安副局长通报了200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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