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浙江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换发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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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5-08 13:12 发布单位: 规划科技处 |
| 浙安监管科技函〔2008〕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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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局13号令)和《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浙安监管科技〔2005〕39号),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提出换证申请的浙江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金华高鑫安全检测评价中心两家单位进行了审查,认为两家单位符合乙级安全评价资质换证条件,同意换发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
附件:换证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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